作为当代赏石的一个组成部分——象形石,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人物象形石、动物象形石、植物象形石、食品象形石、器具象形石、建筑象形石等。各种象形石对角度形态的基本要求分述于下。
一、人物象形石
人物象形石是以肖形于人物的原石石体角度形态为主要条件塑造人物形象、表达相应思想情感的象形雅石艺术表现形式。
雅石爱好者对各种不同形式的雅石各有偏好,各种不同的雅石创作也均可宣泄不同的情感,而有些石友尤为钟爱人物象形石。究其原因,在众多不同形式的雅石中,许是人物象形石的石体形态及其所表现的赋情姿态尤近于人,也许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与雅石中的“人”打交道,要比和真人打交道轻松自如。人物象形石似人,可表现喜怒哀乐,但没有心计,永远不会侵犯你、伤害你,只会向你娓娓诉说一个个动人的故事, 和这些最善良的“人” 相处,犹如与完美的贤达之士共处一个和美的世界。人物象形石是象形石创作中的一个大项。
人物象形石的表现形式很多,其创作对于各项自然因素条件也有许多相关要求,现在让我们从人物象形石的分类、人物象形石的形态比例要求、特定人物应当具备的形态与行为特征条件以及质、肤、色、纹在人物象形石创作中的特殊运用等方面进行介绍。
1.人物象形石的分类
人物象形石创作是通过塑造特定人物特定行为状态的人物形象,抒发我们相应情感的雅石艺术表现行为。各种不同的人物形象,其形态特征、行为特征与情感表达形式各不相同,因此划清人物象形石的分类有利于人物象形石的创作。
人物象形石的分类与人物的性别、年龄、地位、国度、年代和气质等方面因素有关。按性别分,人物象形石可分为男性人物象形石和女性人物象形石;按年龄,则有老、壮、少之分;按国度,有中、外之分;论年代,有古、今之分;论地位,有庶民与显贵之分;论气质,有高雅与粗俗之分;此外,还有文武之分、凡俗与仙道之分等。
无论是哪一类人物象形石, 均应具备该类人物的形态特征,并能充分地反映与其相对应的情韵。因此,我们要塑造什么样的人物形象,表达什么样的情感,可根据我们的创作愿望,寻找具备相应条件的原石材料。
2.人物象形石的形态比例要求
对人物象形石石体角度形态形象的要求,除应具备头、身基本形态外,还与形体的协调比例有着重要的联系。人有立、行、坐、卧、跪、盘、蹲、骑、舞等各种基本形态,除全身形态之外,还有半身、头像、脸谱等多种形式。在中国传统画论中,针对各种不同姿态的人物头、身高度比有“行七、坐五、跪四、盘三半”的基本要求,这是中国绘画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可作人物象形石创作参考之用。
①行七
行,是指行走或站立状态的人物形态;行七,是对立姿人物头与身的高度比应达到1 : 7基本比率的要求。
身体匀称的人在站立时,头与身的高度比约为1 : 7,因而站立或行走姿态的人物象形石的头、身高度比接近该比例时,即为趋于协调的比例形态。而体态稍胖或躬身驼背的老人,其头、身高度比则约为1 : 6。以上比例是对成人而言,而孩童头大身小,虽不符合成人比例,却稚气可爱(图2-2-61A、B、C、D)。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物身高系指从头顶到脚底的人体整体高度,也就是说,身高包括了头部。
行走或站立状态的人物象形石的头、身高度比诚如上述所言,这只是说明了人物头、身比的一个方面。人物身体比例的另一个方面是头与身的大小之比,匀称的头与身基本都有一定的大小比例要求,即便头、身高度比符合了立姿的高度比例要求,而头部太大则看着吓人,头部太小则影响观瞻,若作为漫画式的夸张表现则另当别论了。其他姿态的人物象形石亦同此理。
②坐五
坐,坐姿;坐五,是对坐姿人物头、身高度比应达到1:5基本比率的要求。因为身体匀称的人物端坐时的头与身的高度比即为此比例(图2-2-62) 。
③跪四
跪,跪坐,即屈膝跪地,臀部坐在小腿上,上身直立微微松弛的姿态;跪四,是对跪姿人物头、身高度比应达到1 : 4基本比率的要求(图2-2-63) 。
④盘三半
盘腿而坐时,头与身的高度比应为1 : 3.5 (图2-2-64)。
⑤卧
卧的姿态多种多样,有仰卧、俯卧和侧卧,侧卧时还有伸腿侧卧、蜷身侧卧和用手撑头的侧卧,等等。仰卧、俯卧和伸腿侧卧的头、身长度比可参照立姿比例要求,而蜷身侧卧与用手撑头的侧卧姿态就不能用恒定的比例去衡量了(图2-2-65)。
⑥蹲
蹲的姿态比盘要矮些, 其头、身高度比约为1 : 3(图2-2-66)。
⑦骑
骑是一种巧形姿态,由坐骑与人物形态构成。人物与坐骑两者之间的高度比视所骑动物及人物年龄大小而定,同样大小的牛,牧童与老者的骑姿比例及其韵味是不一样的。骑姿人物头、身高度比可参照盘姿的要求(图2-2-67)。
⑧舞
舞的姿态丰富多彩,由于舞姿形体变化很大,故不能用恒定的比例去衡量,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并以协调为要(图2-2-68)。
这些形态比例要求,都是前人的经验总结,自然是根据古人的生理特点总结而来,如果我们创作的是古人形象,按此比例要求应该差不到哪里去,而如果塑造现代人、欧美人或一些特殊人(如模特)形象,那么以上比例可能就不够“标准”了。因此在实际创作中对不同表现对象应区别对待,灵活掌握。
原石角度形态具备了人物的基本形态,并符合了人体比例的基本要求,即为人物象形石的创作准备了第一个条件。
3.特定人物及其行为表现应当具备的特征条件
人物象形石的创作,所选定的石体角度形态仅仅具备了人像形态基本条件、符合人体对应行为状态的基本比例要求还是不够的,完美的人物形象塑造,原石角度形态同时还应具备可表明特定人物的形态特征条件、可表明人物行为状态的特征条件以及明确的神往方问。
①特定人物形态特征条件
人物形象的塑造,有性别、年龄、地位、国度、古今、气质和仙俗等之别,不论我们创作的是写实型还是写意型人物形象,如果不能表明人物特殊性的石体角度形态,即便具备了“人像”形态的基本条件,也很难塑造出个性鲜活的艺术形象,更不用说表达鲜明的主题了。因此,用以进行人物创作的石体角度形态在具备了人像形态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可表明性别、老幼、地位、国度、古今、文武等特定人物的形态特征条件。
②人物行为状态特征条件及神往方向
人物象形石的创作是一个赋情过程,人像形态转化为人物形象,需要从有形转化为有情。人物举手投足与顾盼的行为特征,可以对应人物具体的情感状态,表明人物神往的方向,因而人物行为状态特征是塑造具有明确气脉流向的人物赋情姿态的必备条件。
人的行为特征可分为动与静两种基本状态。动,包括了各种行为语言的动作,举手投足均受大脑支配,因而各种动作均有所表,也均可对应各种具体的情感表达;静,也是行为状态之一种,无论坐、卧也均受大脑支配,其行为状态亦可对应相应的思维活动与情感状态。因而原石石体角度形态所具有的人物行为表征条件,可用以进行具体生动的状态语言表达,从而通过塑造赋情艺术形象以表达我们的思想情感。
富有神情的作品艺术形象均有方向性,我们把这种方向称之为“神往方向”。有些人物(动物)形象的神往方向由其明确的向、背形态所决定,它所面对的方向即为其神往方向,但不等于说,人物(动物)的面向一定就是其神往方向,因为艺术形象的神往方向是由其行为状态所对应的气脉神韵所决定的。气之所向才是它的神往方向。
4.质、肤、色、纹在人物象形石创作中的特殊运用
人物象形石除对石体形态有一定的要求之外, 对质地、石肤、色彩和纹样形态也有相应的要求和特殊的运用。
人物象形石的创作对质地、石肤、色彩的要求,视具体的表现对象而定。
表现仕女或孩童等柔性形象时,质肤通常以细腻温润为佳,白色、黄色、红色、绿色或几种颜色协调表现当为上选;表现武士等刚性形象时,质肤可细可粗,色以红、黄、绿、黑、褐为好;表现老者或仙道人物时,质肤也可粗可细,而有时粗糙的质地、石肤却具强烈的艺术表现力,石色不限;其他一些诙谐、另类的形象塑造,粗糙的质肤则能产生奇特的效果。
纹样在人物象形石中也可有奇妙的应用,除可表现人物的五官和服饰衣褶外,还能协助表现人物的动感和力量,或刚强有力,或飘逸婀娜。在象形石的创作中,能够生动表现作品形象的纹样形态运用,亦为巧纹造型。
此外,头、身巧色的人物象形石特别出彩。如头为红色,身为白色;或头为白色,身为红色;或白色(黄色等)的人物面部上,有可生动表现五官及面部表情的红色或黑色纹样等。
在同一原石、同一角度形态(主要观赏面)上,能够确定和运用两个及其以上可以联系起来为一个共同主题服务的物象形态进行创作时,我们谓之“巧形造型”。如骑姿人物形态便属此类。在巧形的基础上更著巧色者,谓之“巧形巧色造型”。
二、动物象形石
动物象形石是以肖形于某些动物形态的原石石体角度形态为主要运用条件,联系相应的动物行为特征及其与人类、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进行创作的象形雅石艺术表现形式。
人们大多喜爱动物,还有人喜欢侍弄各种小宠物,甚至有些动物还成为了人们依赖和最可信赖的朋友。动物象形石对于一些石友来说也起到了宠物的作用。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由于许多动物被人寄予了不同的吉祥寓意,因此不仅这些动物逗人喜爱,人们对动物象形石也珍爱有加。如:牛象征开拓勤劳,马象征速度和耐力,狗象征忠诚,羊象征吉祥美好,鹿象征富贵,龟、鹤象征长寿,鸽子象征和平……
动物是与人类有着密切关系而最具活力的生命现象之一。它们自然、质朴、真实,因而抓住这些最可爱的基本特点以动物形象进行创作,能给人可视、可触的亲切感。
动物象形石的创作是从原石石体形态中捕捉具有动物形态特征的石体角度形态,根据该形态所能联系的行为状态反映相应的神态塑造形象。在捕捉和确定角度形态时,虽然不必非要有眼睛、鼻子、嘴巴等器官的具体表现,也不一定要“长”出腿来(看不见腿的时候,也可能是卧地休息),但从原石中选定用以表现的角度形态,应当具有确定而形象的某一动物的基本形态特征。生活中人们最熟悉的水牛有两支长而弯的角,因此像不像水牛人们习惯以牛角作为判断的依据,如果没有那对弯弯的长角,可能会对水牛的形象表示怀疑,虽然自然界中也有不长角的牛,但牛角确已成为人们判断水牛形象的重要特征条件。动物象形石的创作可供我们运用的原石形态中,动物的外部可视器官应该还是具体一些好,然而最重要的是,要有最能反映该动物特定状态对应的神态特征条件,比如呼朋引伴,比如牛逼烘烘,比如护犊子 ……
动物象形石也有方向性,其神往方向的判断与人物象形石类同。
表现动物对原石的质、肤和颜色是没有太多限制的,如果喜欢抚摸或拿在手上把玩,当然以细腻光洁为好,颜色可素净可华丽,如有可用以进行巧色巧纹造型的条件则更好。
动物形象的分类,概括起来可分为:飞禽、 走兽、虫蛇、水族和神兽等(图2-2-69A、B、C、D、E、F)。
三、植物象形石
植物象形石,是以肖形于某些植物或植物的花、枝、叶、根、果的原石石体角度形态为主要运用条件,其他自然因素为辅助条件,联系相关的生活情趣进行创作的象形雅石艺术表现形式(图2-2-70A、 B、C、D、E)。
在其他许多艺术作品里,树木是不可或缺的运用素材,甚至还作为重要的表现对象而被加以运用。例如在“大树底下好乘凉”的作品里,作者需要歌颂的对象大概不是纳凉的人,而是树的高大形象。在雅石艺术的创作中,“树”同样可以成为思想情感的主要载体。基于原石条件的局限性,雅石创作对树的形态枝节难于苛求具体,只要具备树干和树冠即可,至于枝、叶、根等细枝末节则无需面面俱到。只有树干、树冠的大树,对于质、肤的要求视主题意韵而定,色彩则视所表现的主题、季节而定。春树以绿色为好,夏树可以是红色,也可以是黑色,秋树则以黄色为好,而冬树可以大胆选用白色。
植物象形石创作的表现对象,除整棵大树外,还可是植物的一些局部形态, 如树叶、花卉、枯干、根茎和瓜果等。
对类似植物局部形态的原石的单独运用,则要求细节特征具体清晰,其基本形态不仅要形象,而且质地、色彩和纹样等都需协调配合。除形态以外,至少还应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自然因素协同表现主题。例如,在表现花朵时,质、肤宜细不宜粗,花瓣应当清晰可辨,色彩可以是红、黄、蓝、紫、白等诸色;在表现绿叶时,质、肤也宜细不宜粗,色彩应为绿色,如果还有纹样辅助表现叶脉则更佳;在表现果子时,一般情况还是以细腻的质地为好,而表现特殊蔬果如菠萝等,也可粗糙一些,色彩可以是绿、黄、红等色;表现开口的果子时,外表质、肤粗糙,内里质地细腻温润,内外两色巧质运用,效果强烈;对树木的干、枝、根等局部的表现,质、肤宜粗,并以黄、褐或黑色为好。
植物象形石的创作除了单品,还可进行组合创作。组合作品的主题如果表现的是其他事物,那么作品中的植物就退到了次要地位,其形态也不要求那么具体了。
单品植物象形石也有方向性,因为无论是正、斜、卧姿的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均有向光性,其伸展的方向通常成为创作取势流向的重要参考。组合作品的整体气脉流向由主件的取势所主导。
四、食品象形石
食品象形石,是以肖形于某些食品的原石石体角度形态为主要运用条件,其他自然因素为铺助条件,按照一定的要求联系相关生活情趣立意创作的象形雅石艺术表现形式。
常见的食品象形石有:瓜果、糕点、肉食等形式(图2-2-71A、B、C) 。
表现水灵灵的瓜果食品的石体形态通常要求丰盈饱满,线面柔和流畅富有张力,质地坚硬致密,石肤细腻富有光泽,色彩明度高,或红,或黄,或绿,或白,纯净鲜艳最好;表现残破等特殊效果的瓜果食品,对形、质、肤、色、纹的具体要求应具体对待。瓜果食品直接用村板演示颇具静物艺术效果,以篮子盛装颇具生活情趣,小型瓜果食品可用盘碟盛装演示。瓜果食品不宜配座,尤其不宜配藤蔓类的雕花座,否则就不是食品而变成植物象形石了。
表现糕点以蜡石、 玛瑙石、碧玉、玉石等为首选,这类石种质地玉化程度很高,晶莹剔透,润泽可人。糕点多以盘碟盛装演示,不宜配座。
表现上桌的鸡、鸭、鱼、肉等肉食类雅石,既为食品,应具熟食的特点;表现案橱食品原料,应注意营造烹制氛围。肉食类雅石作品用石也应以蜡石、玛瑙等玉化程度较高的石种为宜。
食品象形石多以组合形式出现,组合中的组件有无主次之分视主题而定。食品组合中的主件所处位置为副件凝聚呼应的方向,主件主导的方向通常作为组合势的流向。
五、器具象形石
器具象形石,是以肖形于生活器具的原石石体角度形态为主要运用条件,按照一定的要求联系相关生活情趣立意创作的象形雅石艺术表现形式。
器具象形石也是极富生活情趣的雅石艺术表现形式之一,只要生活中能够见到的器具,都可成为雅石创作的素材,而能否遇上可资运用的原石材料,不但与石缘有关,还看是否有心了。
器具象形石的表现类型有:家具(桌、椅、凳、床、枕)、工具(舟、筏、车、刀、戟、农具)、器皿(缸、盆、钵、罐、瓶、壶、杯、碗、碟、盘)、文房(笔、墨、纸、砚、琴、棋)等多种形式(图2-2-72A、B、C、D)。
表现桌、椅、凳、床的原石,通常要求石面平整,如有凹凸变化则视具体需要而定。比如作茶具用的石桌,不一定非要石面完全平整,如有凸起围边或凹池水口更妙;再如床的表现,一端有枕状凸起亦为绝配。石体形态的变化与器具用途和谐为佳。桌、椅、凳的石面形状或方或圆均可,周边小幅度的凹凸曲线变化更有自然情趣。如果桌、床高度不够或石基略欠平稳,也可配以根艺座或雕花脚架。作为实用性的桌、椅、凳、床、枕,质地以细腻为佳;作为装饰小件,则可粗可细。色相不限。
敞口器皿,如缸、盆、钵、碗、杯、碟、盘等,不但外部形态要求形象,而且应有适当的容纳内空,边壁薄而匀称为好。窄口器皿如坛、瓶、壶等则不一定要求内空,只要外部形态形象即可。器皿的质肤粗细,应与所表现的对象协调,粗的可以表现陶器,细的可表现瓷器。当然并非一概而论,应视具体立意而定。色相不限。
笔、墨、纸、砚等文房,笔宜直、墨宜方、纸宜薄、砚宜浅,大小比例协调为要,色泽沉稳、包浆醇厚者佳。文房的演示多以组合形式出现,如有印章、笔架、镇纸、洗缸等象形组件搭配更妙。
器具象形石的气脉流向由石体形态、表达意向及陈设演示所决定。
六、建筑象形石
建筑象形石,是以肖形于亭、塔、楼、屋的原石石体角度形态为主要运用条件,按照一定的要求联系相关审美情趣立意创作的象形雅石艺术表现形式。
建筑象形石的创作,多追求古意和自然野趣,也有以现代建筑为题材进行创作的。
凉亭象形石应有顶、檐、柱,斗拱外展飘出。凉亭通常有单层和双层两种,每层除柱子外没有墙面,四周敞亮通透。
塔形象形石为直立锥形层状结构, 上小下大,顶为圆形或尖状,忌平顶,底部平整。塔基的宽度与塔高比以1 : 2~1 : 3.5为宜。
楼阁象形石多为二至三层, 每层檐下四周为墙,有孔洞似门窗者住。每层宜有檐和斗拱。不同的宽、高比能够表现不同的气势。
屋舍象形石为单层建筑样式,也称“茅舍石”。要求四周屋檐外展飘出,呈滴水状者尤佳;檐下内收,壁有门窗者佳;屋顶圆顺饱满,线条简洁富有张力,两侧轮线力量平衡。顶高与檐下墙高的比例以3:2为宜,宽、高比以7 : 5为宜。
建筑象形石可以单品创作,由于原石条件的局限性,略具意味已属不易,故可以组合的形式拓展表现的空间(图2-2-73A、B、C、D、E)。
建筑象形石中的塔为正向,其他的石势流向由两侧飘檐展势的消涨而定,长边为向。
象形石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归纳如附表六所示。
(本文节选自《石道——人文雅石基础教程》一书,张卫著,2014年广西美术出版社出版,近作增减修订,以飨读者)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汇石融通):张卫:全面了解象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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